为规范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下称为测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测试的公平、公正,并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测试的
(二)偷换、涂改测试证件的
(三)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提高成绩的
(四)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测试违规的
(五)故意损坏测试设施的
(六)扰乱、妨害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七)拒绝、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以上行为被认定为测试违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部视违规程度上报给其所在学院给与该名学生院内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给与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
(一) 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纪事实,对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违纪处理人的
(二) 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的
(三) 群体违纪为首的
(四) 故意隐瞒违纪事实,或在调查中有欺骗情形的
注:凡认定为测试违规的其当年测试成绩无效(记0分)且不能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