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部负责各测试项目成绩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等级确定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体育部将每学年的测试成绩在体育部网页或校园网上公布。
二、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并在学生毕业时送校教务处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通过可获毕业证,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